《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督規程》在壓力容器材料代用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在其設計和制造中,主要要求是通過壓力容器的承壓部件材料的選擇中要和被代用的材料不僅外形質量相似,而且要充分考慮材料的化學成分、尺寸標準、性能指標和監測方式進行合理的代用。材料代用基本的原則是:在代用中要杜絕各種指標不達標材料的應用,嚴格確保材料質量和達到保證,在技術上代用材料的技術要求不能夠低于被代用材料,可以通過多種材料選擇方式對材料進行檢測和測試。





壓力容器制造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1)對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實行制造許可資格的強制性市場準入制度。
(2)對涉及壓力容器制造質量的各類人員,如焊工、無損檢測人員等實行培訓考核后執證上崗制度。
(3)對壓力容器制造單位體系責任人員(如工程師、設計責任人、材料責任人、工藝責任人、焊接責任人、熱處理責任人、無損檢測責任人、理化檢驗責任人、檢驗與試驗責任人等)及技術人員實行任職條件要求制度。
(4)對產品設計、材料、制造、試驗直至竣工出廠的全過程控制,實行制造單位自檢、產品安全性能強制監督檢驗制度,某些重要項目或設備還需用戶代表或用戶委托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監督 檢驗。